越来越多的电动自行车
走进我们的日常生活
在为大家提供交通便利的同时
安全隐患也随之而来2024 年 2 月 19 日 01 时 30 分,济南消防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,天桥区柳行居委会门口一辆电瓶车突然起火,大明湖站消防救援站立即出动 2 车 14 人赶往现场。到达现场之后,小道内火光明显,冒出滚滚浓烟,居委会门前道路上停放的一辆电动自行车正在起火,火势处于发展阶段。指挥员立即命令出 1 支水枪进行灭火,经过 5 分钟紧张救援,消防救援人员成功将火势扑灭,将火扑灭后可以看到,电动自行车烧得只剩下车架子,车辆停放位置距离门口极近,危险程度可想而知。2024 年 2 月 16 日,一居民将电动车电瓶带回客厅充电时突然起火爆燃,瞬间火星四溅引燃沙发,好在屋主发现及时,已将火扑灭,未造成太大损失。
电动车爆炸视频集锦
⬆2021 年 5 月,安徽合肥,非标电池在电梯内自燃⬆2020 年 5 月,上海静安,电瓶充电过程中爆燃⬆2020 年 4 月,上海杨浦,电瓶入户充电酿大祸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,放火、决水、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、放射性、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过失犯前款罪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
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,过失引起火灾,尚不构成犯罪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轻的,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。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
第三十七条规定,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、疏散走道、楼梯间、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。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。电动自行车存放、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,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;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,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。
部分车主的安全意识不高,存在侥幸心理。在有充电条件的情况下也不在充电桩充电,认为家里充电更省钱,且车辆存放在室外容易被盗。
很多电动自行车充电都在夜间,如果在室内充电,意外发生后没有人第一时间知晓,延误救火的最佳时机。
部分车主为了充电方便私拉乱接电源线,极易引发线路故障,从而引发大火。
电动自行车长时间充电,一般下班充上电到第二日早上上班才拔下电源,电动自行车连续充电超过 8 个小时,极易造成电池损坏,引发电池起火或爆炸。